表一:2008年至2012年7月溧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企业借贷纠纷案件
表二:2008年至2012年7月溧阳法院审理的因融资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
民间融资主要指我国融资法律体系未加以肯定和保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未直接正面监管的融资交易活动。主要表现为民间借贷、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私募基金等形式的融资交易活动。在当前金融危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环境下,由于融资借贷缺乏相应的担保和监管,加之操作不规范以及以借贷为名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使融资借贷纠纷和由此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迅猛上升。为妥善处理这类案件,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对涉融资借贷案件展开专项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