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凌晨6点多,被告陶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带着女友陈某开车从慈溪前往余姚市小曹娥镇,在途经329国道慈溪市周巷镇时,不慎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方某。慌张的陶某先是打电话给朋友想找人顶罪,没有得逞后,只得将受伤的方某抱上车送往医院。
据了解,在送往医院途中,因害怕承担责任,明知方某没有死亡的陶某,却企图将被害人送至偏僻处活埋。女友多次劝他把方某送往医院救治,但陶某仍然开车到余姚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处工地,将昏迷中的老太太用泥土掩埋,导致方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异物吸入窒息死亡。
事后,陶某、陈某弃车逃离现场,并于5月2日一起潜逃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由陈某出面租赁了一间房屋供陶某隐匿。据悉,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陈某,25岁,贵州人,两人均是80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陶某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带离现场并掩埋,致方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陈某明知陶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仍提供住所供陶某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遂依法判处陶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