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首先,《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依赖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形成合力,不断向前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决定》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特点做出了详细的描述,例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坚持《决定》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的系统论思想,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将各项法治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同时,还必须抓住中心工作,抓住矛盾的重点,树立矛盾论的“纲目”思想,以纲带目,纲举目张。
其次,《决定》在各项法治工作中选择了“依法执政”这个“纲”来统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所有事项,解决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理论问题。《决定》对“依法执政”的内涵做了两个方面的概括,规定“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所确立的“依法执政”内涵,既包括了“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涉及到了“以规治党”的内容,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系统推进思想中的工作重点做了非常清晰的描述。执政党抓好 “依法执政”这个“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各项法治工作必然会取得巨大成效。
《决定》还提出“依法执政”是一项全民参与的事业,可以动员党内外的一切力量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决定》要求: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